2026年滤波稳定器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221-FW1678-01
本招标项目 2026年滤波稳定器技术服务 已由 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川西钻探公司 批准服务,项目业主为 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川西钻探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川西钻探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6年滤波稳定器技术服务。
2.2 项目概况:
招标人为减轻井下有害振动对钻头、仪器工具使用时间的不利影响,在定向段或水平段施工中,使用滤波稳定器以实现钻柱轴向和周向震动的能量吸收和释放,同时吸收钻头因为粘划效应而产生的反扭距,以及因地层软硬交错产生的反向冲击,实现钻压和扭矩的连续有效传递,减少下部BHA的有害震动,避开或减轻仪器信号传输频段的干扰,保证仪器的正常工作和信号的稳定传输。项目估算总金额:435万元,含6%可抵扣增值税。
2.2.1 服务内容:
提供滤波稳定器技术服务,单井提供至少一名技术人员,入井前在井口做好调试,实时跟踪工具使用情况,包括滤波稳定器的送井及回收。
2.3 招标范围:
在施工井提供滤波稳定器技术服务,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委托为准,实际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2.3.2标段(标包)划分:不划分。
2.4 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
| 项目名称 |
工具尺寸 (mm) |
作业费最高限价 (元/小时) |
备注 |
| 滤波稳定器 技术服务 |
203 |
908.72 |
以上价格,不含增值税。 |
| 172 |
671.92 |
||
| 150 |
658.48 |
||
| 127 |
637.88 |
||
| 121 |
637.88 |
以上价格不含增值税,包含服务费、材料费、待命费、动迁费、加工制造费、经营管理费等全部费用。
投标人报价时,在最高控制价基础上进行整体下浮报价,下浮后的各项单价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只需明确在最高限价基础上的整体下浮的百分点数,整体下浮百分点数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如:0%、1%、2.0%、3.10%,4.12%符合要求,5.121%,-9.2%则不符合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合同有效期内已通知上井服务的服务期限延长至该井服务结束。
2.6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钻井队作业现场。
2.7 计费依据:服务工具入井作业时间(起下钻时间按50%计算费用)×中标单价(元)。实际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结算时若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按国家规定执行最新税率。
2.8定标原则: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
有效投标人数为 N:当 N≥4 时,推荐综合排名前3名中标候选人;当 N=3时,推荐综合排名前2名中标候选人;当 N<3人时,如果评标委员会经评议认为仍然具备竞争性,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评标委员会经评议认为缺乏竞争性,本次招标失败。
招标人按照管理权限及程序对招标结果履行审批后,确定中标人,原则上应确定各标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9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2024年度财务及资金状况,2024年财务及资金状况良好,没有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查封的情况【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完整的三表一注)】。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起至开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承揽的滤波稳定器技术服务业绩至少1份(有效业绩证明形式:提供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合同主体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3.4工具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最低4套自有或租赁滤波稳定器,有效证明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工具照片等证明材料;若为修复滤波稳定器,修复次数不超过2次,累计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50小时,提供修复检测报告和使用履历。
如果出现不同投标人租用同一公司设备,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同设备资料的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被否决。
3.5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为其提供服务工具购买保险。
3.6人员要求
3.6.1投标人应提供现场技术人员总数至少4人(单井至少1人),需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为石油工程,现场相关工作经验三年及以上;投标人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以及为其办理的投标截止日近6个月连续社保缴费明细证明(社保局盖章方为有效)。
3.6.2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前现场服务人员具备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井控证、硫化氢证、HSE培训合格证。单井开工前,如不能提供上述有效证件资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若未提供书面承诺或承诺不响应该条款,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7信誉要求
3.7.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7.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7.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3.7.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7.5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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