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81]FJYF[GK]2025002
项目名称:福安市冲滩拆船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福安市冲滩拆船地块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860,000.00元
采购包1(福安市冲滩拆船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福安市冲滩拆船地块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9,86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86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079900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对福安市6个冲滩拆解地块进行修复 | 1(项) | 否 | 对我市6个冲滩拆解地块中受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修复后土壤中的石油烃目标值低于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筛选值,修复效果评估通过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评审。 | 9,86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供应商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2)本项目允许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资格证明文件。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数量最多为两家。对有资质要求的项目内容,应由有资质的一方承担,无资质的投标人不得承担有资质要求的项目内容,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本招标文件若有与此处补充说明不同的,以此处的要求为准。;(3)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