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息县分局息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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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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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息财公开-2025-11-3 | |||||||||||
| 2、项目名称: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息县分局息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一期)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5,259,869.52元 | |||||||||||
| 最高限价:5259869.5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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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本次主要对25个入河排污口开展规范化建设,设立标识牌25个,对其中重点管控的入河排污口建设流量在线监测、水质在线监测5套,视频监控20处,污水处理设施1套,为提升水环境监控监测能力,为日常监管提供及时的数据支撑,建设入河排污口信息化监管系统1 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5.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内。 5.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并通过采购单位验收。 5.4、质 保 期: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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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公告附件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条款内容)】。本项目落实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绿色发展、节能环保、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无 4、其他说明: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 4.2、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附件),投标人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默认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年份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3个月纳税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默认书面声明); ⑥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二)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4.3、本项目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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