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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25年路灯维修养护劳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22-WYGC-C2025-0033

项目名称:2025年路灯维修养护劳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4.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不接受超过384.00 万元人民币的报价,(每年不超过128.00万人民币)。

采购需求:

2025年路灯维修养护劳务项目,路灯管理所目前管理着新、老城区、中心商贸区 90 余条主次干道的路灯,装灯里程 260余公里,路灯地下电缆里程 340 余公里。2025年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现有路灯 27000 余盏(其中 EMC 合同内数据还有 9000 余盏将于2026年6月底合同期满。),灯杆 8600 余根(含中杆灯),路灯专变 95台,路灯控制柜 150台(其中直流控制柜35台)。另有城南龙飞地雕塑灯光喷泉属于路灯所管理维护。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扫描件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有效的证书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的扫描件1份;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1份; 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各一份;(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必须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11-27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11-27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沛县第四开标室(沛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7日9:30)前。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或五个工作日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高惠 联系电话:13685154860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北京南路2号1301室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公开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七)采购意向链接

http://czj.xz.gov.cn/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4a217120-b5db-4fb4-b5a8-f7c7e2a59c5f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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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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