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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WXHS202505006-X02]XDG-2024-95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XDG-2024-95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名称)一期施工总承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DG-2024-95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惠山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惠数投备〔2025〕80号 惠数投备[2025]8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惠山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惠山商业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惠学路与利市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
2.1.2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项目为XDG-2024-95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总建筑面积约为51758.96㎡、最高高度约为54.5m、最高层数为12层、最大跨度约为19.58m、最大单体面积约为30097.37㎡。 
2.1.3 合同估算价:283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6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30日,竣工日期:2027年10月30日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及相关配套工程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近三年(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日期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起向前推算)以来承担过单个合同建安工程费≥16000万元且建筑面积≥30000㎡的公共建筑工程,公共建筑按照《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定义为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注:类似工程单个合同建安工程费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所注为准,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发包人加盖单位公章认可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的信息为准。

自2023/11/11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11/11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8/11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且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委派;2)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及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5)联合体的组成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6)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3.3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7)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8)信用考核结果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9)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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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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