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3]JYF[GK]2025001
项目名称:福州市台江区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400,000.00元
采购包1(福州市台江区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5,4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4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54,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369900-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垃圾分类屋提升智能设备 | 1(个) | 否 | 四分类智能投口、四分类垃圾称重传感器、透气窗口、智能灭蝇灯、智能排气扇、消杀喷淋系统、LED显示屏、高清摄像头、配电箱、洗手池、墙体板材料、卷闸门、宣传展板、门头等广告制作、信息系统等垃圾分类屋提升设备。(其他细节详见招标公告) | 5,4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正式通知入场后30天,含完成外立面和设备的安装调试,投标人有承诺缩短工期的按承诺时间计算,因不可抗因素或特殊原因需延期供货,需取得招标人许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