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A3212821886000086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华胜加油站项目已经由靖江市数据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华胜加油站项目靖数备[2024]25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江市城投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胜加油站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地点:
靖江市新桥镇德胜村省道S229西侧。
2.2工程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55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65.11平方米。本站建设规模及内容:设30立方米汽油储罐3台、30立方米柴油储罐2台,设置加油机3台,同时设置卸油和汽车充电桩等设施。
2.3工期要求:
24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
|||||||||
| 2.5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及暂估价)的 10%作为预付款;上述预付款中包含全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与预付款等额)。(2)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含预付款、已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退还预付款担保);(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价的 97%;(4)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清。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三级】和【施工总承包·石油化工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三级】(含)以上 资质; (2)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任何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5)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为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当月或上个月;其他要求:社保证明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不存在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不良行为(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第3.3(4)项、第3.4项、第3.5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2)联合体的牵头人应为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三级】(含)以上资质;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7 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由联合体牵头负责招标投相关事宜。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
|||||||||
| 4.**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