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渝企在线应用(一期)”建设项目(CQS25C02113)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2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02113
项目名称: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渝企在线应用(一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033,100.00元
最高限价:9,033,100.00元
采购需求: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渝企在线应用(一期)”建设 | 9,033,100.00元 | 1 | 项 | 应用建设应遵循数字重庆建设整体框架,符合信创、等保三级、密码保护要求,特别是做好数据安全防护。应用建设设计科学、功能完整、易于使用、性能达标,能够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政务•渝企在线应用(一期)”建设开发项目验收合格结束。进度要求如下:1.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内容,通过项目初验并进入试运行阶段。2.试运行不低于90个日历日,达到要求(达到《重庆市政务数字化应用开发操作指南》和数字重庆建设有关要求,通过信息安全等保测评、软件测评、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后进行项目验收。3.项目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需预留采购预算总额的3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投标人自身为小微企业,并且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投标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无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自身为中型企业,并且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投标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无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将采购项目合同总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和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接受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自身并非中小微企业的或者投标人自身为中小微企业,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中有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将采购项目合同总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接受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采购包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1月12日 至 2025年11月19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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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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