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文萃路(金圩路-G345)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通州区文萃路(金圩路-G345)项目设计(项目名称)已由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华山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
2.1.2 建设规模:文萃路(金圩路-G345)项目建设费用为4500万元。文萃路呈东西走向,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道路长740米,宽24米,涉及道路、排水、给水、桥梁、交安、路灯等市政专业;
2.1.3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74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2.1.4 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省、市相关设计规范及审图要求,同时也要符合本项目设计任务书要求。
2.1.5 设计周期:45 日历天(由于 CA 系统原因,服务周期投标时统一填 45 日历天,具体的服务周期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2.2 招标范围:文萃路(金圩路-G345)项目工程勘察(测)、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交通影响评价及配合施工技术交底、直至施工完成验收。需配合招标人通过相关部门的全过程审批,配合完成工程设计方面所有开竣工手续,出具设计图纸。配合项目验收工作、出具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后续配合服务及交付使用前所需的所有评审。
具体详见合同、设计任务书等材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桥梁、排水)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不具备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牵头方为具备设计资质的投标单位,成员方为具备勘察资质的投标单位。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市政专业) (如职称证书不能反映专业类别的,请提供职称评定申请书(表)、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3 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由设计单位和勘察单位组成不超过 2 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牵头方必须是具备设计资质的投标单位,成员方必须是具备勘察资质的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的正式员工。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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