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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北沿江高铁启东西站站前停车场、站前道路及配套区域工程施工资格预审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

北沿江高铁启东西站站前停车场、站前道路及配套区域工程施工

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沿江高铁启东西站站前停车场、站前道路及配套区域工程施工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启东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启东安瑞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北沿江高铁启东西站;

2.1.2工程规模:工程估算投资25000万元; 

2.1.3工期要求:5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4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2.1.5质量要求:

①北沿江高铁启东西站站前停车场及配套工程:合格工程。

②北沿江高铁启东西站站前道路工程:交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优良。

2.1.6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2.1.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内容:

①北沿江高铁启东西站站前停车场及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17257 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4549 平方米,地下面积12693 平方米,包括地面市政广场、地面停车场和地下空间。本项目站前广场幕墙4452 平方米。(其中曲面幕墙580.91平方米)。其中启迪路和站房之间主要有地上广场和地下一层,地上部分包括中部站前市政广场和南部公交车场和出租车场、北侧网约车场和社会车场;地下一层主要为下沉式庭院及地下停车库和设备用房等;

②北沿江高铁启东西站站前道路工程包含高架进站匝道、地面接客道路、通站道路以及地面道路与铁路站区之间夹心地的广场铺面。高架进站匝道起于启迪路,起坡左转设落客平台衔接启东西站二层站房,出站房后左转下坡,终至启迪路,现为总体呈U型,起始桩号K0+015.750,终点桩号K0+927.660,路线全长约0.912km,其中桥梁总长505.3m。地面接客道路,共两段,全长约0.487km。通站道路,共两段,全长约0.122km。其中根据站房与站前高架红线重叠部分计算:重叠高架匝道长度范围约250m,宽约3.5m。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③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本项目允许由具有建筑、公路、铁路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应是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3家。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专业负责人资格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联合体投标的,该人员由联合体牵头方拟派。

3.2.2拟派专业负责人

3.2.2.1交通专业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2.2.2涉铁工程专业负责人:具有铁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并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

特别醒: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 《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指本项目所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1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2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包含地下室工程(单项合同地下室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并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业绩为非变更后业绩。

备注: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必须经工程所在地交易场所备案或者施工合同必须经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包括信息归集),未经备案一律无效】;若上述证明材料中项目规模、工程名称等信息不一致的,则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材料不体现项目规模的,则以明确地下室建筑面积的竣工图或建设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或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业绩为非变更后业绩。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近两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多于3家。

4. 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1)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9家,则由资审委员会根据有限数量制评审规则对各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打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选取前9家投标申请人;

2)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等于9家,则9家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并均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9家时,招标人将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并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进行资格预审,直至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家为止。招标人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直至条件全部取消后,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仍不足9家的,招标人将邀请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若出现得分相同的投标申请人时,则按“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优先,如“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也相同时,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注:①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资审入围除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其他情形不再重新确定入围单位。

②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的,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2 本项目严禁投标人资格审查通过后,无故放弃投标(包含资格审查通过后无故不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后无故放弃投标等情形);严禁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否则,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

4.3“有限数量制”具体评分规则见附件。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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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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