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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高新区CR2022-011地块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高新区CR2022-011地块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CR2022-011地块项目已由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高新管备〔2023〕8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泽宏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期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地块位于通州区新世纪大道西、朝霞路北、碧华路南、尚德路东侧

2.1.2 建设规模:拟建高新区CR2022-011地块项目(二期)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4432㎡,其中:非人防地库建筑面积约11200㎡,人防地库建筑面积约9900㎡,住宅地库建筑面积约6400㎡,住宅地上建筑面积约66380㎡;项目由8栋住宅、门卫、配电房、垃圾用房及室外配套工程组成的住宅建筑群

2.1.3 合同估算价:约31328.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总工期5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728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本工程需要取得南通市优质结构工程, 力争“扬子杯”(如因地方政策无法参评,现场须按取得优质结构标准进行施工)

2.1.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包括且不限于:深基坑支护(含监测)、桩基(含工程试桩)、土石方、人防、土建、安装(含水电、暖通、消防、智能化等)、外立面装饰、室外配套(含道路、景观、排水、绿化、标识标线、城市家具、围墙等)、电梯采购与安装等全部工程内容以及公区精装、架空层精装、地库精装、样板房精装、供配电、充电桩、三网合一等后期另行招标的专业工程总承包管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①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②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否则不予认可。省外从其规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6类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6 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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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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