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区2025年区域转供水提升工程(浦南镇剩余村庄及其他镇街)EPC
标段编号:3207062509050001003001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海州区2025年区域转供水提升工程已由海政务办投【202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建单位为连云港海州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及镇街财政性资金和债券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海州区2025年区域转供水提升工程(浦南镇剩余村庄及其他镇街)EPC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2江苏国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州区南城街道、宁海街道、板浦镇、锦屏镇、浦南镇。
2.1.2建设规模:工程规模:本次改造管道管径 dn20-DN300,管道总长度约 451.6公里。其中球墨铸铁管 DN250建设16591米、DN200建设3884米、DN150建设1967米、DN100建设6010米、DN90建设336米;实壁PE管dn355建设3312米、dn250建设7615米、dn200建设5620米、dn160建设17538米、dn110建设24206米、dn90建设1297米、dn75建设58000米、dn63建设1061米、dn50建设76685米、dn20建设227446米。
2.1.2.1工程占地:本工程宁海街道新增一体化增压泵站(含水箱及加药系统),设置于原宁海水厂内部。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和初步设计文件。
2.1.3最高投标限价:10230.559719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00万元;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10025.599719万元;暂列金额104.96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限价,报价(设计、施工、采购)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40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含图纸评审及相关手续办理),施工工期370日历天(含设备采购安装及项目完工验收,不含试运行时间)
2.1.5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使用年限符合国家规范和项目使用要求且合理使用年限不低于原设 计使用年限。各设计阶段的成果文件内容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设计文件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合格或专家评审合格外,还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获得招标人审查批准以及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按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且符合工程施工及质量 验收标准、规范要求,达到《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标准。
工程材料和设备质量标准:合格率达到100%且同时满足招标人、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对设备、 材料的技术与品牌要求。工程材料和设备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
竣工验收合格标准:①达到《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标准。
②入户水压满足《城镇供水服务》GB/T32063-2015 标准,管网末梢的压力不应低于 0.14Mpa(即14米水头),如主管网水压不足 0.14Mpa,则按主管网实际水压考核。
③入户水质达到连云港市自来水公司出厂水质标准。
④项目运营半年后,综合漏损率≤9%。(按单个村庄计)
2.2招标范围:(本标段是在初步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2.2.1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 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优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拆分设计、设计文件评审、图纸报审、设计交底等设计配合服务。
(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所 有工作。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中的发包人要求。其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施工、 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各类专业验收与评价评估、竣工验收、工程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质量保修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3)采购范围:招标范围与设计文件及技术要求所载明项目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安装、试运行和与相关的技术培训服务,以及项目移交和缺陷和保修期内的全部工作。
(4)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地形及地下管线勘察、地质勘察、道路和管网的开挖申请手续、管网穿越(道路、河道)手续、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工程施工、系统调试、各类第三方检测的配合、联网并网、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 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保修、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涉及镇(街道)、村(社区)、居民矛盾协调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涉及坑塘、山体等特殊地质投标人自行考虑初步设计方案可行性,招标人不承担方案变更增加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单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版本。
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5年5月-2025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 2022 年 10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6000 万元及以上市政给(供)水管网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且在类似业绩中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职务。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业绩,类似业绩的认定以同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 项目提供)、合同、竣(交)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 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 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2)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仅有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均予以认可),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设计合同为准;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规模、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标明的投资额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设计项目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类似工程业绩。
(4)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规模、合同金额、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相关内容, 则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明确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将 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6)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1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6.2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3.6.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 2 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满足以上内容外,还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3.7.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含联合体成员)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仅供参考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制作至投标文件中(格式仅供参考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经理(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7.3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5年5月-2025年10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7.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归集(配备)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总承包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3.7.5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3.7.6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动态监管须为合格企业,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7.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8招标人生产企业或品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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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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