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长江镇2025年省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刘胜村、郭园社区)工程施工(二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长江镇2025年省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刘胜村、郭园社区)工程施工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长江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资金、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分别为上级财政资金83.4%、村自筹资金16.6%;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长江镇。
2.1.2建设规模:如皋市长江镇2025年省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刘胜村、郭园社区)工程施工共分2个标段:
一标段刘胜村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全村亮化工程:全村新增LED80W太阳能路灯800盏,立杆500根,300个抱杆灯;农村道路建设:①刘胜村7、10、11、13组新建道路4.5m宽,厚18cm,全长600m左右,新建混凝土道路面积约2700㎡(含过路涵及附属设施等);②刘胜村水厂路、刘胜中心路路全长1500米,维修400米左右,维修15cm厚混凝土道路约1800㎡;③刘胜村2、3、7、18组全长1672米左右道路,新建15cm厚混凝土道路约5852㎡(含过路涵及附属设施等);④本村区域内3.5米以上道路破损维修,全长约800米左右,维修15cm厚混凝土道路约2800㎡。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购买240升垃圾桶(含四分类垃圾桶)300个;临水河道、道路安保设施:新建安保杆警示桩1200个,波形护栏约2000米,凸面镜约40个(含立杆);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郭园社区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亮化工程:新建道路LED80W太阳能路灯安装约250盏,需立杆150根,抱杆灯100个;农村道路建设:36组南北路长约120米,宽3.5米,新建15cm厚混凝土道路面积约420㎡;6、22、36、38、40组,新建宽3米道路,总长约745米,新建15cm厚混凝土道路面积约2235㎡;长平路会车道2个,长12米,宽2.5米 ;新建φ800mm过路涵洞 18m(含破路、恢复);道路安保设施: 安装警示桩50个,凸镜4个(含立杆);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购买240升垃圾桶(含四分类垃圾桶)200个,2个垃圾中转点,总计152平方;光明路1个四分类垃圾亭;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工程共分两个标段,按照一标段至二标段的顺序开标、评标, 一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 已经取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后续标段的开标及评标,但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2.1.3合同估算价:一标段刘胜村:305.78万元(含暂列金8.5万元);二标段郭园社区:91.59万元(含暂列金3万元)。
2.1.4工期要求:40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道路设施提升;新增道路亮化;灌溉排水设施;新建钢筋混凝土Ⅱ 级管过路涵;河道生态化改造;四级河拆坝建桥;绿化;新建公共厕所;百姓大舞台改造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前款3.4.1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5年11月25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3年11月26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2~3.4.3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4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5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6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7根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于2025年5月24日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按照要求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3.4.8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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