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50034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智能建造实验实训中心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11-21 10:00:00,更正为:2025-12-01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11-21 10:00:00,更正为:2025-12-01 10:00:00。
1.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4.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包括①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②进度安排③软硬件安装与试运行④验收方案⑤质量保证⑥运维保障等。(2)投标人应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括①售后服务范围与售后服务人员配置②培训方案③应急方案等。(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业绩。”更正为“(1)投标人应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包括①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②进度安排③软硬件安装与试运行④培训方案⑤质量保证⑥运维保障等。(2)投标人应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括①售后服务范围与售后服务人员配置②售后服务保障措施③应急方案等。(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业绩。”
2.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项目售后服务方案中“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括①售后服务范围与售后服务人员配置②培训方案③应急方案等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以上3个方面,完全满足,得6分。在此基础上,所述以上方案中3个方面的内容,每有一项有缺失的扣2分;每方面有一项有缺陷的扣1分,本方面扣完为止。(说明:“缺陷”是指: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更正为“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括①售后服务范围与售后服务人员配置②售后服务保障措施③应急方案等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以上3个方面,完全满足,得6分。在此基础上,所述以上方案中3个方面的内容,每有一项有缺失的扣2分;每方面有一项有缺陷的扣1分,本方面扣完为止。(说明:“缺陷”是指: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实施地点、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