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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 重庆市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社会公共停车场B9-2(含新能源基础设施)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及经营用房运营项目
重庆市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社会公共停车场B9-2(含新能源基础设施)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及经营用房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绿色能源公司社会公共停车场B9-2(含新能源基础设施)已由重庆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8-500112-04-01-92414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营管理总承包(EPC+O)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渝北区-两江新区两江新区B标准分区(花沟片区)B9-2地块(直属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位于重庆两江新区鸳鸯街道,西侧临湖彩路,东侧为北大资源·博雅1期,南侧为轨道用地,北侧为博雅金州天地商业体。项目占地面积2857.25㎡,总建筑面积6856.4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5876.77㎡,包含车库以及智能化展厅及新能源产业链展示区 ,新能源汽车展厅,低碳生活配套区等经营用房;地下建筑面积979.72㎡,包含设备用房。设置总停车位157个其中充电车位35个)

2.3 本次项目总投资金额约:48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在运作方式上采用(建设-运营-移交)的模式。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专业设备材料采购、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全过程工作等内容,最终以发出的招标文件、初设图、概算书及其编制说明为准,拟定为一个标段实施。具体范围如下:

(1)设计: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补勘,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限额设计,设计应满足现行相关设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土建、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及满足项目投入、使用的相关功能的各类专项设计工作,设计服务期内的工程一般设计变更服务、项目的实施监督、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期的设计服务、工程相关资料完善、设计疑问回复、配合结算审核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服务工作并对所提供的设计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等。具体包含按国家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完成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施工、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资料归档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工作内容及其它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各种协调工作等。

(3)运营、维护和移交:由中标人负责项目非停车及充电内容等运营项目前期指导与管理、规划设计管理、项目信息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经营用房设施维护等方面运营管理,实现良好的收益。运营期满后,中标人将项目运营权无偿移交给招标人。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1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光环绿能低碳中心项目配套商业(附属经营用房)运营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由第二名依序递补)

中标人负责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工作,并有偿享有项目除停车充电业态外的配套用房的20年运营权。鉴于项目为“四链融合项目”,招标人完成整体社会停车场及经营用房运营所必要的科技开发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电力设施智能配电检测、智慧停车管理、智慧充电管理、智能网联汽车充电站选址规划及项目建设管理等降低能耗成本系统),中标人或中标人委托第三方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1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科技服务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由第二名依序递补)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38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施工工期:施工图设计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365日历天;

运营管理合同期: 20年。

2.6 标段划分(如有):无 

2.7 质量要求:总承包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2019年12月23日)、《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及国家、省、市现行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

2.7.1设计:

设计成果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中的设计深度要求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省市相关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并满足招标人就本项目设计提出的要求,并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设计图满足施工图要求,各个阶段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对所提供的设计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7.2施工:

符合设计要求,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及国家、省、市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保证各专项工程验收通过。

2.7.3专业设备材料质量:

按招标人及设计要求进行采购,物资和设备质量须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7.4运营管理:

满足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人及该项目实际要求。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以下①、②、③项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含牵头单位),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项内容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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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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