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51114号】叶县任店镇人民政府烟叶电能烤房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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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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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叶财招标-2025-50 | |||||||||||||||
| 2、项目名称:叶县任店镇人民政府烟叶电能烤房建设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10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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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1)采购内容:叶县任店镇人民政府烟叶电能烤房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为叶县任店镇2025年新建网箱式电能烤房10座及电力配套设备1台,包括网箱式烤房(聚氨酯板材);热泵机组(14匹,双压缩机);控制器(含通讯模块);加热室配件(电辅热、循环风机、进风门等);编烟棚;地面基础及硬化(烤房和编烟棚地面);低压线路;箱式变压器1250kVA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4)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6)质保期:1年(自供货调试验收合格后算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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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以下对应材料之一:1)若为中小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2)若为监狱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需作出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用承诺函,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须提供公告发布之后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 3.5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同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1)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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