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FJUS[GK]2025002
项目名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00,000.00元
采购包1(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餐饮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2,3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3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22040000-餐饮服务 | 食堂餐饮服务 | 1(年) | 否 | 食堂餐饮服务 | 2,300,000.00 | 餐饮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为跨年度采购,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一年的合同金额,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二年及第三年根据本项目各采购包服务结果执行(注:若第一年服务期满,中标人表现突出、无不良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予以续签合同。反之采购人有权不予续签,重新组织招标,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说明: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须具备食品生产或经营资质,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