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11月邕宁区龙岗东小学项目设备租赁公开询价公告
由于工作需要, 我公司准备以询价租赁方式租赁一辆汽车吊,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注意事项:
1 、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投标法》第二章中第二十二条规定, 可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登录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参与本次询价租赁。
2 、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如出现至报价截止时间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 家情形的,询价小组将根据具体报价情况重新询价。
3 、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
4 、付款单位: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市邕宁区龙岗东小学项目经理部
结算支付方式:
(1)每月1 日至 31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乙方给甲方提供每月甲乙双方签字 确认的对账单, 甲方据此给乙方办理结算, 若因乙方未能按要求给甲方提供结算资料,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少结算 、推迟结算 、少支付 、推迟支付) 由乙方承担, 乙方需对每期的结算对账单进行签字和盖章确认并签订中间结算清账承诺书。
(2)每期结算后 30 日内,在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各项资料齐全, 并经甲方项目经理签认后送甲方财务部入账的前提下, 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百分之90%,剩余10%在工程竣工后2个月内支付。
5、发票税率:13%或9%增值税专用发票。
6 、技术质量要求:
1 、乙方应保证提供车辆设备性能良好,无任何故障或安全隐患,不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且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各种有效证照,设备携带钢丝绳、枕木。
二 、计价方式: 固定单价
指车辆租设备赁期间每月固定含税单价的租金(包含司机、油费、餐食、住宿),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运杂费及按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 、利润等,租赁过程中价格不作调整。
1 、供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结束;
2 、交货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龙岗东小学项目施工范围内。
3 、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 、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报价含价款、税金以及运输费(包含邕宁区龙岗东小学项目施工范围内所有运输)、装卸费、包装费等物资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的其他费用。报价为一轮报价,不进行二轮报价,且报价形式为密封报价,最低有效报价为中标价。不允许缺项报价。
4 、所投产品应当能提供方便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按国家质量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行业规定执行。
三 、编制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针对本公司所需求车辆做出的报价,应以不含税单价+税费=综合单价的形式分列,且在报价函中应显示总金额。
2 、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并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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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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