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妇幼保健院物业服务采购(CQS25C0102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7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01021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500401197AFS
项目名称:重庆市妇幼保健院物业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6,289,600.00元
最高限价:56,289,600.00元
采购需求: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两个院区(冉家坝院区(含教学培训中心)、七星岗院区)的环境卫生保洁、运送勤杂服务、工程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秩序安保服务、绿化养护(七星岗院区)等服务。 | 56,289,600.00元 | 1 | 项 | 对采购人院区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且不限于:全院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室内、室外)、全院区消毒、运送及特殊科室勤杂服务(含后勤物资配送服务、电梯驾驶及科室物资配送)、工程设备运行与维护服务(含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医用气体系统、弱电系统、空调系统、工程维修、巡查保养等)、安保服务、园林绿化养护(七星岗院区)、全院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生活垃圾分类、保洁应急状态抢险以及公共设施、环境管理、一站式服务中心值守服务等其它指令性工作,并提供后勤管理的信息化软件系统供医院使用或根据医院要求使用医院后勤管理信息化系统。协助、配合采购人开展三级甲等医院复审工作,负责涉及后勤三甲条款具体工作,整理并提供包含水电气保障、人员安全防护、医废及污水管理等后勤条款资料。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日常开展,确保院区正常的治疗、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秩序,为广大病患及医护人员营造一个和谐、安全、规范、有序的治疗、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服务3年,服务期自中标人进场后起算;具体进场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及以上。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非企业性质单位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以上分包给中小微企业承接,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提供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1月17日 至 2025年11月24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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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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