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采20251119号】鲁山县董周乡政府郝沟村梨筐加工厂项目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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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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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鲁采招标-2025-111 | |||||||||||||||
| 2、项目名称:鲁山县董周乡政府郝沟村梨筐加工厂项目设备购置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692,500.00元 | |||||||||||||||
| 最高限价:6925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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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郝沟村梨筐加工厂项目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 5.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5.3、交货期: 30日历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本项目采购需求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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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声明函。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信誉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自动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若有不良记录,则投标无效。 3.3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需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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