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医院4K超高清鼻内镜成像系统采购(CQS25A04870)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7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A04870 采购执行编号:TC259D0XR
项目名称:重庆市中医院4K超高清鼻内镜成像系统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60,000.00元
最高限价:1,360,000.00元
采购需求: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 重庆市中医院4K超高清鼻内镜成像系统采购 | 1,360,000.00元 | 1 | 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投货物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提供货物制造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投标人生产制造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2所投产品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对应提供上述有效证明材料。
1.3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对应提供上述有效证明材料。
2.若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如下资料:
2.1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提供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有效营业执照。
2.2所投产品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或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对应提供上述有效证明材料。
2.2.1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除对应提供上述第2.2条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对应提供上述有效证明材料。
2.2.2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除对应提供上述第2.2条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单位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证明(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批准的经营范围中,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应包含所投产品)及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对应提供上述有效证明材料。
2.2.3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除对应提供上述第2.2条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单位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中,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应包含所投产品)及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部分对应提供上述有效证明材料。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1月17日 至 2025年11月24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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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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