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重工]中国重汽集团杭州发动机有限公司泡沫夹芯板专项整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一、项目概况 | |
| 根据中国重汽集团杭州发动机有限公司的使用需求,对中国重汽集团杭州发动机有限公司泡沫夹芯板专项整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组织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杭州发动机有限公司泡沫夹芯板专项整改项目 | |
| 2、项目类别:工程类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采购内容:杭州发动机有限公司泡沫夹芯板专项整改项目。如需要,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进行合理报价。投标总报价应包括设备费、原厂服务费及相关配件、随机资料、保险、税费、运杂、安装调试、与其他专业配合、配合办理政府验收手续(不限质监验收、消防验收、环评及职业卫生评价、安全评价等)及可预见的风险以及其它不可预见等全部费用。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1.1 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2公司成立三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三年为准);经营范围及资质要求:投标人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应满足投标所涉及的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分部分项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备以下类别之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不良记录。 1.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1.5 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招标人处《黑名单》(《黑名单》指投标人与招标人在以往或正在进行的合作中,存在招标人认为的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等的失信行为)的。 1.6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承诺就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7投标人近三年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1.8近三年财务报告。 1.9投标人须认可招标人的工作指令,包括节、假日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要求。 1.10投标人必须是最终投标、签订合同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已中标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单位。 1.11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前进行现场踏勘,不经现场踏勘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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