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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厦商务办公楼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03]FJSHYZB[GK]2025001

项目名称:华侨大厦商务办公楼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61,721.00元

采购包1(华侨大厦商务办公楼部分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961,721.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961,721.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 华侨大厦商务办公楼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3(年)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南湖滨路6-1号华侨大厦商务办公楼高62.50m,地下一层,地上12层,建筑面积17028.82㎡,标准层面积为1169.60㎡。商务办公楼部分配套机动车停车位172个,其中地面配套机动车停车位10个。设施设备:设电梯4部。商务办公楼第1层为大堂及配套金融、商业网点,第2-12层为办公等使用,本次采购的物业管理服务为华侨大厦商务办公楼公共区域部分。包括华侨大厦商务办公楼公共区域的楼层卫生保洁、垃圾清运清理、公共安全秩序维护、监控设施看护、院落绿化管理养护及办公楼内空调、采暖系统、给排水系统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养护、楼内消防监控的看护,本次采购的服务主要涉及保安、保洁、水电、停车场管理等。 1,961,721.00 物业管理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为接到采购人通知且正式开始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起3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方式,合同期满前1个月经考评合格的,可续签1年。项目考核情况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退出。双方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必须在合同执行日(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前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交接的准备工作,并确保能按期履行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行业,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报价[若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名称与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中小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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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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