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松江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DNCC-2025-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图县松江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由安图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投资字(2025)4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安图县松江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财政生态环保资金及地方政府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图县松江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建设规模:新建污水管道管径DN300钢带增强HDPE双壁波纹管长度28992.00m。新建DN150PVC管长度20456.00m;以及配套相应附属设施。
2.3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以及本工程的采购、施工,确认相关单位出具的综合单价,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
2.4建设地点:位于松江镇下辖杨木条村-兴旺屯、小沙河村-红石屯、兴隆村-大兴屯、向阳村、幸福村、营林村、东南村、桃园村、三道村、光明村、盘到村-小营子屯、双丰村。
2.5建设工期:
(1)施工工期: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1月30日,共计343日历天。
(2)设计周期:设计周期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具体日期按合同约定为准。
2.6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质量要求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个投标条件之一方可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1)全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资质投标:
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3.3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拟派出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取得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其他管理人员按照文件要求配备数量相应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具备相应岗位证书;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拟派出的结构、水、电专业设计分项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拟派出的采购负责人应取得相应岗位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5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建筑市场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6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吉建招〔2017〕8号》、《吉建招〔2017〕9号》、《吉建招〔2017〕12号》文件要求。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凡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不到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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