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自贡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自贡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自发【2024】项批新6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自贡市高新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入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自贡市高新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自发【2024】项批新6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汇隆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自贡市高新区。
2.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全面提升城市充电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和便捷性,在高新区公共服务区域新建20处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新建约500个充电桩(包括液冷超充桩、双向充放电桩等),通过引入V2G设施将构建车网互动体系,同时配套建设智慧化平台等附属设施。本次实施内容为:全面提升城市充电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和便捷性,在高新区公共服务区域新建7处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包括液冷超充桩、双向充放电桩等)。
2.3招标范围:按发包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含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图审查、安全设施设计)、设施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图编制、整体移交、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2.4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标准和要求;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计划工期:总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周期33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未更换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已更换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机电工程)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注册专业:机电工程;级别:一级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4)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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