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南网数字运营软件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财务数据采集处理服务、工业物业管理系统自主可控化改造和迁移采购项目等2个标的公开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G2100062002204121)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2025年南网数字运营软件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财务数据采集处理服务、工业物业管理系统自主可控化改造和迁移采购项目等2个标的公开谈判,采购人为南网数字运营软件科技(广东)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述:标的1:2025年南网数字运营软件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财务数据采集处理服务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实现业务数据高效同步与精准录入以保证新系统中数据的完整准确,提升采集和录入效率适应业务快速发展,减少人力依赖并降低错误率,推动财务系统稳定高效运行,助力数字化转型与提升竞争力,优化业务流程与提升运营水平,打造领先数据处理模式,构建可靠数据管理生态以支持战略决策。
标的2:2025-2026年南网数字运营软件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工业物业系统自主可控改造和系统迁移采购项目
通过自主可控改造,旨在提升系统的技术自主性,确保数据安全,降低对外部技术的依赖,同时优化系统性能,提高用户体验,满足国家信息安全战略需求,为工业物业的智能化管理提供更加稳定、可靠的自主可控解决方案。
2.2采购范围:标的1:2025年南网数字运营软件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财务数据采集处理服务采购项目
本项目主要采购公司财务系统的日常差旅费报销、费用报销、开票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收款确认、凭证信息、收入成本明细、资金结算、发票等财务数据的采集、录入及校验处理服务。
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6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
标的2:2025-2026年南网数字运营软件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工业物业系统自主可控改造和系统迁移采购项目
本项目根据业务需求,对工业物业管理系统进行自主可控改造和迁移工作。
项目工期:自合同签订日至5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2.3项目实施地点:广东。
2.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5采购分类:专项。
2.6项目类别:服务。
2.7标的清单:
序号 |
标的 |
最大中标数量 |
标包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是否特殊包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服务期/工期 |
1 |
2025年南网数字运营软件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财务数据采集处理服务采购项目 |
1 |
1 |
财务数据采集处理服务 |
60 |
60 |
否 |
不收取 |
不收取 |
本项目服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6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 |
2 |
2025-2026年南网数字运营软件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工业物业系统自主可控改造和系统迁移采购项目 |
1 |
1 |
工业物业系统自主可控改造和系统迁移采购 |
37 |
37 |
否 |
不收取 |
不收取 |
自合同签订日至5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
备注:(1)除不受限制的特殊包外,一个投标人在一个标的中最多只能中不超过最大中标包数的标包。
2.8其它关键要素:
(1)报价表及报价要求:详见报价表。
(2)付款条件:
标的1:2025年南网数字运营软件科技(广东)有限公司财务数据采集处理服务采购项目。
首付款:合同签订完成,乙方开具的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发票及系统实施计划书送达甲方。付30%
初验款:乙方完成初步验收交付项,并经甲方评审合格,乙方开具的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发票及相关材料(如有)送达甲方。付40%。
终验款:交付物全部交付且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开具的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发票及相关材料(如有)送达甲方。付30%。
保函:需提供质量保证保函,质量保证保函应为中国境内银行或财务公司出具的保函,保函的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
标的2:2025-2026年南网数字运营软件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工业物业系统自主可控改造和系统迁移采购项目。
首付款:合同签订完成,乙方开具的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发票及系统实施计划书送达甲方。付30%。
初验款:乙方完成初步验收交付项,并经甲方评审合格,乙方开具的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发票及相关材料(如有)送达甲方。付40%。
终验款:交付物全部交付且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开具的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发票及相关材料(如有)送达甲方。付30%(其中包含5%中国境内银行或财务公司出具的质量保证保函)。
(具体要求以合同签订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提供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证明文件;分支机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授权应加盖委托人公章且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不接受自然人参与。 |
2 |
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2-2024年报告。如2024年报告未发布,则提供相关原因声明及2021-2023年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审计意见非“否定意见”或非“无法表示意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事业单位应提供2022-2024年经本单位确认盖章的财务报表,如2024年报表未发布,则提供相关原因声明及2021-2023年报表;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时间提供) 注: 1.企业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 3.执行政府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报表附注。 |
3 |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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