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网联道路交通系统的能源自洽技术”示范工程项目设备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网联道路交通系统的能源自洽技术”示范工程项目设备采购已完成审批立项,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交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网联道路交通系统的能源自洽技术”示范工程项目以“智能网联道路交通系统的能源自洽技术”为核心,旨在通过路域高熵能源捕获与多微网集成调控,构建高效、稳定、自洽的智能网联道路能源系统,为实现交通与能源协同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本次招标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网联道路交通系统的能源自洽技术”项目课题五“智能网联道路自洽能源多微网集群-电网联合调度技术与集成示范”的“城市场景柳林段智能网联道路自洽能源系统建设示范工程”设备。
2.2 招标范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网联道路交通系统的能源自洽技术”示范工程中的智能网联设备、新能源设备、微电网设备及配套工程。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2.4 交货地点:天津市柳林公园。
2.5 设备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型产品供货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 信誉要求
(1)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扣或吊销执照,未被吊销许可证;
(2)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6)未被列入中交集团供应商黑名单。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5. 投标人注册
5.1 投标人需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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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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