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黔西南州2025年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一标段(防火物资)(项目名称)已由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单位)以关于贵州省黔西南州2025年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州发改发〔2025〕13号(批准文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黔西南州自然保护地管理服务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及地方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80%+2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设备的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2.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2.3.招标范围:贵州省黔西南州2025年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一标段(防火物资)设备采购清单所示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工作:设备采购、安装、保管、运输、交货、质保资料、技术服务、检验、以及其它需要配合的工作等,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合同、标准、规范、法律、法规等要求的所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4.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8024万元,其中本标段投资:1108万元。
2.4.1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7726149.00元。
2.5.交货地点:兴义市、兴仁市、安龙县、册亨县、望谟县、普安县、晴隆县、贞丰县共8个县(市);黔西南州南盘江国有林场、黔西南州普晴国有林场2个州属国有林场;(坐标图详见招标文件)。
2.6.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货并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 / 业绩,并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财务要求:提供2024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报表中应特别说明企业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注:新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以营业执照颁发时间为准),不作财务状况要求。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破产状态,无处于因质量、问题等或不良行为等被本项目所在市(州)及以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其投标。
2.投标人在最近3年中不得有合同违约、亦不曾因自身原因而被废除合同,违约行为以本项目所在地(市、州)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文件或公告为准。有违约行为的提供本项目所在地(市、州)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文件或公告;无违约行为的,投标人自行承诺无违约行为,承诺书格式自拟。如发现承诺不实,监督部门或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3.招标人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投标有效期内均可对各投标人信誉进行核实,如出现以上问题,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5 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