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ZK2025-ZB-2951-001
项目名称:2024年和2025年度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67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神木市水利局2024年和2025年度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67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67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 1-1 | 其他服务 | 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67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交付成果资料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神木市水利局2024年和2025年度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神木市水利局2024年和2025年度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且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赋码清晰可查)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或开户许可证;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供应商应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且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投标供应商应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若投标人注册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本项目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6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8投标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或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