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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水利局新县202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风险调查分析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新财公开招标-2025-19
2、项目名称:新县水利局新县202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风险调查分析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124,550.08元
最高限价:2124550.08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新财公开招标-2025-19-1 新县202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风险调查分析工程 2124550.08 2124550.08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对在前期开展的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及成果基础上,补充调查山洪灾害风险隐患要素并分析其影响,用于提高山洪灾害防御精细化水平。以流域内保护对象为核心,调查分析跨沟道路或桥涵阻水、塘堰坝挡水、沟道和滩地人类活动占地、多支齐汇、外洪顶托、低洼地积水、洪水改道或者漫流等加重山洪灾害影响的风险隐患,及时将调查分析成果应用于补充、修改和调整山洪灾害危险区,修订预警指标,并更新至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和山洪灾害防御,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编制、人员避险、临时安置、知识普及、群测群防等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5.2、服务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达到合格要求
5.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4本项目适用无感投标(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资格全面实行免承诺“无感投标”,潜在供应商无需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无需书面承诺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无需再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由供应商自我评估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文件有关要求及以下证明材料等条件后即可参加投标。
①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至2024年度任意一年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年份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及承诺书);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提供网页截图);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自我评估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5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响应文件负全部法律责任。如发现供应商不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参与投标,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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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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