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采购范围及要求:中标人自行至五彩湾四号露天矿采集所需B2、B1,煤层样本,按规范对两煤层的煤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煤层最短自然发火期及标志性气体进行检测鉴定。并协助招标人将两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详见技术规格书)。
1.2 工期/服务期:投标人自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两煤层煤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自然发火期、自然发火标志气体的检测鉴定和报告编制工作。45 个工作日内将两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1.3 结算期限及比例:本次费用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中标人完成所有报告的编制,将报告上报备案后,中标人向招标人开具全额费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6%)。招标人收到发票60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
1.4 付款方式:电汇,银行承兑、山能财司承兑、商业承兑。以支付承兑汇票为主,如果需要现汇支付,中标人根据实际结算金额的4%(年化)利率和6 个月承兑的期限进行付款折让。
1.5 报价要求:本次报告编制采用合同总包干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所报的总包干价应包括两煤层的煤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煤层最短自然发火期及标志性气体等四个项目的检测鉴定、报告编制、上报备案全部工作。合同总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相关报告编制费、检测费、评审会务费(如有)、技术服务费及所涉及的踏勘、资料购买、差旅、交通费、印刷费、人工等全部费用。该合同总包干价为固定价,招标人不再承担此报价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总价及分项报价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报送,不同时报送的,视为报价无效
1.6 最高限价:6.27 万元。
涉及使用甲方水电、住宿等须收费,相关计量工具须由甲方确认。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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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