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水文站测报功能恢复工程(项目名称)标段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彭山水文站测报功能恢复工程已由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眉彭发改【2025】2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市彭山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眉山市彭山区河道维护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及安装(含配套土建)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眉彭发改【2025】20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招财智(成都)招投标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彭山区观音街道
2.2 建设规模:恢复和完善彭山(四)水文站水文监测体系,改建提升水文测验信息化、自动化、现代化的功能。
2.3 总投资:1950.35万元
2.4 招标范围:所属建设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设备需求一览表中的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以及售后。详细技术参数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5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设备及安装(含配套土建)。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0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1)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支持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负责工程量清单中建筑工程部分的相关工作;联合体成员为:设备供应商;负责工程量清单所列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部分的相关工作;联合体成员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 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含2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5)本项目支持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6)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3.4本标段否面向中小企业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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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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