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中心医院体视显微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300000202502000428
项目名称:山东省淄博市中心医院体视显微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为1150000.00元,共分1个包,其中山东省淄博市中心医院体视显微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150000.00元。
最高限价:1150000.00元。
采购需求:1.采购内容:体视显微镜、倒置显微镜及显微操作系统。2.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3.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4.供货要求:货物须运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且按要求安装到位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交货。由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由中标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如发现不合格产品或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等,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导致的供货时间延误、费用的增加由中标供应商全部承担,造成的损失采购人保留索赔的权利。5.质量要求:合格。6.质量保证期:自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投标人可提报更优惠条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质保期满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有效证件,并具有相应履约能力;(2)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有效证件,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证件,不属于医疗器械产品的需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说明或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国内品牌),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为代理商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或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3)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为进口产品,代理商须提供进口产品的授权或代理证明(授权可追溯);(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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