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通知编码: | 20250911529 | 采购通知名称: | 中冶新材料项目二期镍钴液除油用活性炭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王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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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联系人电话: | * | 采购联系人传真: | 采购联系人EMAIL: | wanghao@mcc-energy.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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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冶新材料项目二期镍钴除油用活性炭采购项目 采购询价公告
我公司对(中冶新材料项目二期镍钴除油用活性炭采购项目)进行定向询价,请贵公司按照询价书中的相关要求,在报价截止日前通过*(*)提交报价,通过平台提交报价须上传加盖公章或投标专用章的纸质报价文件的扫描件。
一、报价要求
1、标的:颗粒活性炭。
2、采购数量:60吨 (第一中标单位供货40吨、第二中标单位供货20吨)。
3、采购范围及技术要求:具体采购内容见“三、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4、时间进度要求: 合同签订后7天内按需分批次交货 。
5、交货地点和交货方式:唐山曹妃甸工业区十一加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指定场所、汽运。
6、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增值税发票后60天内,甲方以六个月以内的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支付本合同相应货款。
7、本项目投标限价90万元。
8、履约保证金:不涉及。
9、提交的报价中应包括必要的税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以实际发生为准。
10、投标有效期:投标应自开标日起12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11、供应商(报价人)登录**获得《询价书》后,应该及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明确告知询价人是否参与此次报价活动(本次询价活动不收任何费用)。
12、报价截止时间和报价揭示时间:以询价公告为准,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电商平台将自动拒绝。
13、询价负责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浩
电话: * 邮箱地址: wanghao@mcc-energy.com
通信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园区十一加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4、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
供应商(报价人)应根据采购标的技术要求及相关要求,审慎地进行报价(具体格式见“四、投标文件格式”),确保报价范围满足要求、价格合理。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报价文件:
(1)商务报价表(2)分项报价表(3)其他文件(检测报告或检测单,技术指标不允许负偏差)
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章、签字的,请投标人高度重视,逐项检查,不要缺漏,如果投标人在分项报价表中存在未填报单价或合价或数量短少的情况,将被视为构成缺漏项。若投标人确认缺漏项不包含在投标价中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经投标人确认缺漏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向招标人主张该部分费用;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的,请投标人认真签字,不要用签名章或方章代替,否则导致废标;询价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的资料,务必提供完整资料,避免因为残缺导致废标。
二、报价评审标准
1、投标人初步评审要求(不满足以下内容视为报价无效):
(1)商务报价表;(2)分项报价表;
(3)其他文件(检测报告或检测单,技术指标不允许负偏差)。
2、本次报价采用低价成交法进行评审,具体评审方法和标准如下:
我公司会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审核,对满足询价要求的报价文件,以报价最低价为评审价格,按报价排名,确定两名供应商供货,第一中标候选人供货40吨、第二中标候选人供货20吨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乙方所提供产品适用情况,有权随时对供货量予以调整(调整幅度包括增量、减量或暂停),乙方应遵照执行。 如出现报价相同且最低的多家投标人,按照供应量保障、交货期、付款方式、货源等其他关键信息进行优劣顺序,投标内容较优者为中标单位,若各投标内容均一致则以在甲方历史供货总量顺序为排名顺序(供货无不良记录,无不合格品等),无供货记录,以投标人业绩数量为排名顺序。
若中标单位无向甲方提供同类产品的有效供货记录(供货记录需包含合同、送货单等佐证材料),需在中标通知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免费提供符合投标文件技术参数的样品;甲方应在收到样品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化验及车间试用测试,试用标准以本采购文件附件为准。若样品经测试符合试用标准,双方按投标文件约定签订采购合同;若样品不符合试用标准,中标单位应在 3 个工作日内选择以下任一方案:① 重新提供样品(仅限 1 次补样机会,补样周期不超过 3 个工作日);② 放弃中标资格。若中标单位选择补样后样品仍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样品/选择方案,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按投标文件约定的候选供应商排序,顺延至下一名候选供应商进行认证或签订合同;若无可顺延的候选供应商,甲方有权重新组织采购。样品试用期间的运输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试用后的样品由甲方按 [销毁/返还中标单位] 处理。
三、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硫酸镍钴除油用8-24目颗粒活性炭
1.外观:黑色无定型颗粒状,本身无毒、无味,用于反萃硫酸镍钴除油主线。
2.颗粒活性炭(盐溶液用)应符合下表技术要求:
3.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1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有制造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商标、产品型号或标记、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产品的主要参数、产品净重。
3.2包装
内层应密封防潮,并加适当的外包装。
3.3运输
运输中应防止雨淋,注意轻装、轻卸,如系软包装不得用铁钩托运。
3.4贮存
在贮存仓库内不应有任何化学气体和蒸汽。
3.5 保质期
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不少于三年。
4.参考标准
《GB/T 13803.2-1999 木质净水用活性炭》
四、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报价函)
报价文件格式要根据报价函附件满足以下内容:
1.商务报价表(按附件报价函中格式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2.分项报价表(按附件报价函中格式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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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税率 | 交货日期 | 报价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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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活性炭\碘值≥900mg/g 强度≥92% 灰分≤10% 水分≤8% | 千克 | 60000 | 0.13 | 2025-12-05 | 技术标准:计量方式:付款方式:送货地点:工程部位:收料人姓名: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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