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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页岩气公司泸205H17、泸205H20平台钻井试油压裂施工服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四川页岩气公司泸205H17、泸205H20平台钻井试油压裂施工服务

招标编号:ZY25-XN402-FW1709-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己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西南司招申(2025)字第858号(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四川页岩气公司泸205H17、泸205H20平台钻井试油压裂施工服务

2.2 项目概况:四川页岩气公司泸205H17平台2口井、泸205H20平台2口井钻井、压裂工程,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钻探公司选择。

泸205H17平台油气藏类型为泸205井区龙马溪组非常规页岩气藏,埋深3700~4000米,龙马溪组产出气体以甲烷为主,龙马溪组~五峰组储层压力系数2.27。泸205H17平台2口井地理位置位于四川省内江市境内,预计井深6000~6300米,水平段长1900~2000米,靶体龙一11~2小层。

泸205H20平台油气藏类型为泸205井区龙马溪组非常规页岩气藏,埋深3700~4000米,龙马溪组产出气体以甲烷为主,龙马溪组~五峰组储层压力系数2.20。泸205H20平台2口井地理位置位于四川省自贡市境内,预计井深6000~6300米,水平段长2000~2100米,靶体龙一11~2小层。

上述2个平台,按照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井控风险评估分级量化标准,4口井均为二级风险井。

2.3 招标范围:

四川页岩气公司工区内的钻井工程、试油压裂工程,招标人有权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对承包范围进行增减,具体承包范围以合同为准。

钻井工程主要包括:钻机搬迁和安装、钻井工程(含造斜段、水平段导向工具及服务、旋转防喷器、空钻、地面降温装置)、清洁化生产(不含水基岩屑和油基岩屑井场外转运及处理)、测井(不含裸眼测井解释)、录井(不含特殊录井)、下套管(含漂浮、旋转下套管)、勘探与生产数据录入(含现场重点区域视屏监控)、钻井液、固井、下完井套管后的通刮洗作业(不含井筒清洗剂)、安装压裂大闸门、完井井筒试压、钻井用水、钻井用电、故障及复杂处置等,具体工作内容以甲方设计及相关要求为准。

注:水平段导向工具及服务原则上由乙方组织,若乙方不能组织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组织,费用按照甲方与导向工具服务方签订的合同执行执行。

试油压裂工程主要包括:设备搬迁和安装、压前准备(含连油射孔、微注、通井、井筒治理等)、压裂施工(含电缆泵送桥塞、连续油管射孔、通井、钻塞等)、试气、勘探与生产数据录入、试油测试作业(平台完成压裂开井后45天排采作业)、电缆泵送桥塞作业、故障及复杂处置等,具体工作内容以甲方设计及相关要求为准。

项目估算金额:1.8  亿元(不含税)。

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

2.4 服务期:招标结果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本次招标结果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单个项目完工为准。

2.5服务地点: 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泸205H17、泸205H20平台;质量标准:达到设计要求。

2.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标准井单井:4179万元/井,不含税。 在招标控制价标准(不含税)基础上报综合下浮比率(%),下浮比例大于1.1%,最多保留一位小数,如:8%、8.0%、8.1%符合要求,8.121%、0.00%则不符合要求,投标将予以否决。

备注:标准井井深6300米,水平段段长2000米,压裂段数26段。费用包含钻井、压裂所有复杂处置。

2.7 定标原则:

2.7.1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为n。

有效投标人数为N:

当N>4时,推荐排位前3名中标候选人;确定2名中标人;

当N=4或3时,推荐排位前2名中标候选人;确定1名中标人;

当N<3时,评标委员会经评议认为仍然具有竞争性的,则推荐排位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如果评标委员会经评议认为缺乏竞争性,则本次招标失败。

当综合得分一致时,技术得分高者优先先;技术得分也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顺序的分项得分由高的优先顺序依次类推。

招标人按照管理权限及程序对招标结果履行审批后,确定中标人,原则上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或因环保限产等原因,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保证生产需要时,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采购结果的执行:

招标人将执行综合排名第一的中标人采购结果,若排名第一的中标人因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产能限制等原因不能满足生产需求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完成内部报批程序后,招标人可以顺位确定后续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所有中标人均不能满足要求时,重新启动招标。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再退还。价格有效期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2.7.2 工作量分配原则:

中标人为1~2家

若中标人为1家,承担100%工作量(4口井)

若中标人为2家,各承担50%工作量(各承担1个平台2口井),由排名第一的中标人优先选取施工平台。

  2.7.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2.7.4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8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代理商投标;允许分包内容及要求:除钻井、压裂施工主体工程以外的专业工程,如测井、固井、录井等,分包须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内容再次分包;分包商应取得中石油集团公司颁发的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或队伍资质证书(对应专业如测井、固井、录井)。(投标人应在投标函中明确计划分包的内容)。

分包人员要求:现场作业人员须持有效的井控证、HSE证(或承诺中标后取得)。

*3.资质要求: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中石油集团公司颁发的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投标队伍应具有中石油集团公司颁发的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施工作业队伍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乙级及以上,资质范围包含:钻井、压裂及其他相关专业);若投标人及队伍不具有上述中石油企业、队伍资质,须承诺中标后上报相关资料配合招标人按照中石油集团公司资质管理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中标企业、队伍资质,并在30天完成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钻井队伍井控能力评估,且取得B及以上等级证书。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安全生产许可证中的作业范围需与本项目一致(若地方政府未要求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可提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说明无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书面说明或证明)。

*4人员资格和要求:

投标人需承诺满足《第五章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全部要求并签订合同。

*5.机具设备要求:

具体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拥有 ZJ70D(带顶驱)及以上型号钻机不少于3部,同时拥有水马力不小于70000HHP压裂等级20000psi(2500型)及以上的压裂设备(机组或车组)2 套及以上。

承诺满足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川渝页岩气前线指挥部《关于推进川渝页岩气钻机及压裂设备使用的指导意见》页岩前指〔2018〕11号和《川渝深层页岩气钻机设备配套指导意见》(试行)页岩前指〔2021〕21号相关要求。

承诺中标后现场配备并使用钻井溢流预警系统(钻井过程中自动识别溢流早期征兆,并提前报警),压裂降阻剂采用非油基类药剂,入井液体及材料须满足《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采购物资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油化剂产品应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油化剂产品质量认可证。

备注:以上设备须为自有设备,提供设备购买合同扫描件(全资子公司提供母公司授权后,可采用母公司设备投标,反之亦然)或发票。

*6.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 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应至少独立完成 3 口井中国境内页岩气井钻井工程服务项目或类似工程(天然气井钻井工程),同时完成 5 口井以上的中国境内页岩气井压裂工程服务项目。

注:业绩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及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至少应包含井号、井深、施工队伍、施工时间、项目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7.财务要求:

7.1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视同提供)。根据提供的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者无法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若合同履行中发现中标单位与证明不符,招标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相应违约金。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根据《中国试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其他要求:(1)投标人承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事件和质量事故;并承诺所投入本项目的队伍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B级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现场施工人员按招标人要求取得经招标人认可的有效井控培训合格证、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

(3)投标人需书面承诺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及执行标准》全部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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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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