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油田小井眼侧钻井聚能压裂机理及工艺参数优化研究技术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冀东油田小井眼侧钻井聚能压裂机理及工艺参数优化研究技术项目已由招标人批准,资金来自 项目单位成本,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针对小井眼侧钻井聚能压裂技术开展研究,研究方向主要有如下三方面:一是明确射孔与摩阻关系,解决小套管大排量施工时的高摩阻难题;二是探究不同排量、加砂规模下的孔眼冲蚀规律,避免套管过度冲蚀引发套变;三是揭示聚能压裂机理与体积缝网关系,建立不同施工规模下的裂缝形态图版,优化施工参数与射孔方案以扩大改造体积。
服务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河北省唐山市
2.2 招标范围:
(1)不同排量、加砂规模对孔眼冲蚀程度研究;
(2)聚能压裂机理及体积缝网关系研究;
(3)聚能压裂介质造缝与施工参数优化研究。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4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41.79万元,不含增值税。
2.5 标段划分:否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发票日期为准)已完成结算的类似项目业绩,包括项目的服务内容、数量、规模、质量、运行情况等内容,提供相应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须配合,否则视为虚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类似项目:非常规储层裂缝扩展机理研究。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内任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成立日期晚于 2025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若不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相应说明,并附2022年-2024年内任意一年的加盖本单位财务公章的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文件。)
3.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承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为准;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或冀东油田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未处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禁入处罚期限之内。
3.5.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相关相关专业副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应具备煤岩和致密砂岩储层压裂相关经历(提供项目合同、论文论著或发明专利、奖励等当中的一种)
技术负责人1名:应具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应具备煤岩和致密砂岩储层压裂相关经历(提供项目合同、论文论著或发明专利、奖励等当中的一种)
数据分析员1名:应具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应具备煤岩和致密砂岩储层压裂相关经历(提供项目合同、论文论著或发明专利、奖励等当中的一种)
实验员3名:应具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历。并具备煤岩和致密砂岩储层压裂相关经历(提供项目合同、论文论著或发明专利、奖励等当中的一种)
以上人员为本企业职工(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若不能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须提供相应说明,并附聘用合同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
3.6.投入的主要设备(含试验检测设备)及关键工艺要求:
岩石力学实验装置要求
(1)RAW-2000微机控制三轴实验机
要求参数:
最大轴向试验力:2000KN;
试验力测量分辨率:1/200000;
试验力测量误差:±1%;
最大围压:100MPa;
围压测量分辨率:1/200000;
围压测量误差:±2%。
(2)岩石工程力学参数测定系统(SY1E03)
要求参数:
压力上限40MPa,
位移传感器0-25mm,
线性误差:≤±0.075% F×S;
载荷传感器16T,
重复性误差:≤0.03% F×S。
设备需要提供设备照片,同时提供铭牌信息或技术规格书、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中的一种;自有设备提供购置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国有企业资产证明;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如设备名称不一致,但提供的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功能满足本项目所指的设备要求的,则认可该设备。
3.7.其他要求:
投标方做出书面承诺,保证参与投标的技术团队(尤其是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在后续合同签订、项目研究过程中不能随意变动,从而保证中标项目的研究水平和质量。
3.8.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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