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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局集团公司科研所2025年电子防溜系统及设备修理(含大修、维修、维保)高处作业、辅助作业(框架协议采购)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沈阳局集团公司科研所2025年电子防溜系统及设备修理(含大修、维修、维保)高处作业、辅助作业(框架协议采购)业务外包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YJCGS2025-087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科研所2025年电子防溜系统及设备修理(含大修、维修、维保)高处作业、辅助作业(框架协议采购)业务外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其他。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51456-2023 2.铁路专用配件维修(服务)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 3.维保条款: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时,对不合格项点,责令中标人限时重新进行处理,并重新进行验收工作,直至完全达标为止;因质量原因,造成采购人发生损失时,中标人须承担全部损失。 4.售后服务及要求:中标人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响应,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作业需求后,及时派人到达现场。5.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附件1

技术规格书

一、总体要求

1、中标人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须执行国铁集团、沈阳局集团公司、各主管业务部门、采购人下发和提供的各种文件、通知、会议纪要、等相关要求。

2、投标人需根据具体工作内容安排具有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质和能力的职工开展相关工作,投入采购人项目的人员不得少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数量,投标人与本单位或其长期及临时聘用的职工的纠纷不能影响采购人的工作。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承诺在沈阳局管内8个城市(长春、吉林、通辽、赤峰、沈阳、锦州、大连、丹东)设置项目部,上述项目部需覆盖延吉、白城、四平、通化、山海关、鞍山6个城市。为提升作业效率,推荐在延吉、白城、四平、通化、山海关、鞍山6个城市单独设置项目部。在投标之日起30日内完成项目部的部署,且每个项目部配备1名常驻专业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提供其国家或信息技术(系统集成)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至少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并通过采购人的核查。

3.投标人须在投标时提供企业每年能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生产车辆(如轿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越野车、斗式工程车、皮卡、登高车)证明材料(检车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制定符合国铁集团、沈阳局集团公司、各主管业务部门、采购人相关规定的,与作业范围设备设施技术要求相匹配的设备维修、安装、调试、搬运、巡检、保养、隐患排查等故障预防性措施计划,报采购人审批,通过后按计划向采购人提供巡检、保养记录(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记录材料。并承担因未发现和未及时处理重大隐患引发的责任。

5、在重要时期(春检、秋检、春运、暑运、冬运、五一、十一、春节等法定节日;重要会议、重点运输、国内外重大活动)等运输关键时期前,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作业,不能及时完成相关作业的,视情况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6、采购人不提供给中标人任何开展工作需要的工具、设备、辅材等。中标人单位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自行配备相关工器具,投入采购人项目的自有生产车辆不得少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车辆数量,如因中标人使用采购人的工器具产生的任何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中标人在工作期间需遵守国家现行标准、集团公司及现场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对现场人员做好全面安全防护工作,配备相应安全防护装备、工具等,严禁违章作业。如果出现违章作业以及由违章操作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如果因为其他设施质量原因,造成其他人员及他人(含采购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同时采购人视情况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8、作业时限应满足国铁集团、沈阳局集团公司、各主管业务部门、采购人相关规定,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作业时间超过规定引发的相关处罚、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同时采购人视情况对中标人进行处罚。中标人不得恶意利用制度要求采购人提供配件等手段推脱作业时限不能满足要求的责任,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9、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本项目的运维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作业人)为投标人的在职员工,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人身意外险(高处作业人员应依法缴纳100万以上人身意外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具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并说明投入本项目的具备上述要求的运维人员数量。在进场前提供其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至少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因违规出现的问题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采购人视情况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10.中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本项目的运维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作业人)为中标人的在职员工,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人身意外险(高处作业人员应依法缴纳100万以上人身意外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具有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或专业为信息技术(系统集成)中、高级工程师,并说明投入本项目的具备上述要求的运维人员数量。在进场前提供其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至少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因违规出现的问题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采购人视情况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11、现场作业涉及的铁路专业性协调配合工作由中标人负责。

12、采购人如发现中标人不能满足总体要求的内容,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相关损失。

13、中标人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响应,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即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作业需求后,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派人到达现场。

14、设备维修类作业,修复时间原则不得超过24小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修复,需向采购人提出处理方案,确定预计修复时限,按照处理方案修复故障。如无原因延时修复或其他维修问题造成影响,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全部处罚,与采购人无关,同时采购人视情况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15、中标人在整个作业期间需遵守国家现行标准、集团公司、采购人及使用单位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现场人员做好全面安全防护工作,配备相应安全防护人员、装备、工具等,严禁违章作业。如果出现违章作业以及由违章操作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同时采购人视情况对中标人进行处罚。

16、在整个作业期间涉及的设备设施安装调试、故障修复的时间主要为夜间、天窗或相关单位允许的其他时间。

17、中标单位为项目安全责任人,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及此事故所造成的各方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中标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造成其人员及他人(含采购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全部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18、中标人在作业期间,维修设备所需要的各类配件原则上由采购人负责提供,维修过程中急需的单次总金额不超过200元以下的辅材(线、管、钉等)由中标人采购,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9、设备维保类作业,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形成真实的维保范围的设备台账,台账内容应反映出设备的技术状态,包括但不局限于名称、品牌、型号、原值、使用年限、现实状态等,对于系统类的设备应形成原理图、线路走向图、设备位置图等。采购人协助提供基础性资料作为参考。

20、在整个作业服务期间,中标人修复后的设备设施能正常工作,不能影响其他系统、设备以及使用方正常工作。设备维修及安装调试期间,如果因为中标人的原因导致使用方不能正常工作,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承担全部处罚。故障处理完成后,30日内再次出现同样故障,形成单点故障循环维修的情形,采购人将视情况对中标人进行处罚。中标人承诺对修复后的设备提供质保,维修内容质保期原则上至少3个月。

21、因中标人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设备故障或造成事故的,中标人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同时承担造成的损失。对维修或更换的配件,从返修竣工后采购人验收确认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设备同一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当免费维修至完全修复,同时承担造成的损失。

1.高处作业高度定义

维修人员所在作业面(指维修人员借助梯子、脚手架、曲臂车等登高 机具到达可处理待修设备设施故障位置时,维修人员在登高机具的安全落 脚区域所处的平面)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作业面 坠落范围参考半径:

高空作业高度2m-5m ( 含 5m)  时,半径:3m及以内;

高空作业高度5m 以上至15m (含15m) 时,半径:4m及以内;

高空作业高度15m 以上时,半径:5m及以内。

2.高处及辅助作业机具要求

乙方根据具体的高处及辅助作业的具体情况,提供自备高处作业机具及作业有关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梯子、脚手架、升降机、曲臂车、改锥、各类手、电动工具等。高处作业机具搭设必须安全可靠,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和站段的相关要求。

三、辅助作业内容

辅助作业指高处作业范围以外的机电类、电气类、通信网络类、土建类等维修(含安装调试等)作业。

1.辅助作业1:维修和维护相关设备设施及安装、移设辅助作业。

2.辅助作业2:管线敷设、开孔封堵、护栏维修、地面破坏及恢复局部土建等工作。

3.辅助作业3:设备配件维修及更换作业。

4.辅助作业4:设备搬运作业。

5.辅助作业5:设备巡检作业,包含更换设备故障部件。

四、高处作业和辅助作业过程要求及验工依据

1、过程要求

高空作业及各类辅助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采购方及使用方规章制度、作业指导等相关要求,服从采购方现场人员技术指导监督。

维修设备(附属设施)时应保证附着牢固,各类外置线路连接可靠,外形美观、隐蔽。设备内各种连接线连接牢固,互不干涉。

在维修过程中对关键部位(发生维修的部位、电源、电池接口处、主板射频线连接处等)要留有清晰照片并填记入维修记录单内。

维修设备(附属设施)后,通过电子防溜系统上位机软件中的“运维工具”功能检查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验工依据

乙方在验工时需提供以下信息及资料:

(1)文字信息:作业地点、作业人员姓名/数量/资质、报修故障、实际故障原因、携带的工装工具、维修更换的设备名称及数量、作业实际高度、作业时间范围、工单编号、其他事项。

(2)照片信息:作业照片均需带有水印,包括:到达作业地点全体 维修人员合影、乙方自备的机具照片、现场故障照片、现场作照片、故障 修复效果照片、撤离作业地点全体维修人员合影。(以实际协商为主)。

(3)水印信息:作业人员出发地照片水印信息必须包括:日期、时 间、定位位置;到达/撤离作业地点全体维修人员合影照片水印信息必须 包括:日期、时间、定位位置;乙方自备的机具照片水印信息必须包括: 日期、时间、定位位置;作业现场照片水印信息必须包括:日期、时间、 天气、温度、位置。

五、考核标准

甲方对乙方实施考核的基本原则:甲方受到上级部门或站段考核时, 甲方根据相关考核依据对乙方实施等值考核。相同考核项点不重复计算, 不同考核项点实行累计,非乙方责任不纳入考核。甲方对乙方独立实施考 核。

甲方对乙方独立考核与甲方依据上级部门、站段处罚对乙方实施考核

同步实施,叠加计算。

发生铁路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及民事责任。

乙方责任造成人身安全事故、行车安全事故、设备设施损坏的,由乙 方负责全额赔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作业人员作业中出现违法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管理责任,甲方 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作业人员作业中未遵守国家现行标准、集团公司及站段的安全管 理规定,未造成后果的,甲方视情节每次按300~500元考核。

乙方在整个作业期间内的作业,影响了铁路相关单位正常运行,甲方 每次按照扣除合同总额的10%进行考核。

乙方作业人员未按甲方要求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甲方视情节每次按 300~500元考核。乙方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后,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完成作业,24小时内需向甲方指出原因,提出解决方案,确定完成时限,按 照解决方案完成作业,无原因未按24小时时限完成作业,甲方视情节每 次按300~500元考核。

高处及辅助作业维修、安装、移设设备故障处理完成后,30日内再次出现相同故障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如乙方存在故意形成单点故障,甲方每次按合同标的总额的0.5%予以考核。

辅助作业2项中,要求人员每日修理并检测完好铁鞋智能盒不少于15个/人天、路由器5个/人天、无线对讲设备5台/人天、蓝牙识读器5台/人天。

乙方在高处作业期间未按合同约定的标准配备相应数量作业人员的 或维修人员数量不能支撑故障维修的,甲方一经发现,按此次作业费用进行考核处罚,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

上述考核费用甲方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 足以支付考核费用时由乙方负责及时补齐。

附表

设备维修记录单(室内维修) 样表

维修日期

维修单号

维修人员

维修设备编号

设备状态及维修过程

文字应描述设备外观情况及故障情况

维修前照片

照片应保证设备外观、编号完整、清晰(可多张照片)

维修过程照片

照片应保证设备内部各部件清晰完整

更换配件明细

检测后照片:

照片应保证设备外观、编号完整、清晰

设备维修记录单(室外维修) 样表

维修地点

维修设备

设备状态及维修过程

到场维修人员

工具、机具照片

材料照片

设备照片

施工过程照片

维修结束后照片

配件使用明细

维修人员:

科研所人员:

使用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A01:要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可承担民事责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商。 2.行政许可及认证:无要求。 3.质量保证能力: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时提供复印件。 4.业绩要求:无要求。 5.经营违法记录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具体见文件相关要求)、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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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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