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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手术器械(二次)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300-NJXD-G2025-0065

项目名称: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手术器械(二次)

预算金额:104.000000万元(采购包1:40.000000万元;采购包2:36.000000万元;采购包3:2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3.91355万元(采购包1:39.94141万元;采购包2:36万元;采购包3:27.97214万元)

采购需求:

江苏省人民医院宿迁医院拟采购腔镜手术器械、常规基础手术器械、眼科用手术器械(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确定中标供应商后签订采购合同,按需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的效期为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按国家规定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备案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产品的类别,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具备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投本企业产品的,须根据产品的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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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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