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快政(二期)(CQS25C02218)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9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02218 采购执行编号:TC259D0YD
项目名称:渝快政(二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393,600.00元
最高限价:17,393,600.00元
采购需求: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 “渝快政”应用二期开发服务 | 17,393,600.00元 | 1 | 项 | 以扩容用户支撑能力、迭代系统功能、优化用户体验、深化安全体系建设等为重要着力点,提升政务办公效率与质量,实现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深化与拓展,助力重庆市超大城市治理体系的系统性重塑。具备百万级用户支撑能力。具体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180 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开发建设并达到最终验收标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不低于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若为非小微企业,可以采用联合体或合同分包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方式一:联合体形式
1.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1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出具联合体成员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或非企业性质单位的,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30%,其中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总份额的1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出具联合体成员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方式二:合同分包形式
1.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2.投标人若为大型及以上企业或非企业性质单位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1月19日 至 2025年11月26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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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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