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公司青岛电务段CIR蓄电池充放电容量检测仪等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TZB2025YY-395)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公司青岛电务段CIR蓄电池充放电容量检测仪等物资采购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电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共9个包件,包件1(CIR蓄电池充放电容量检测仪)、包件2(信号设备基础硬面化)、包件3(道岔杆件防护罩)、包件4(外锁闭防异物罩)、包件5(信号电缆)、包件6(公网对讲机)、包件7(耳机)、包件8(电池)、包件9(视频会议终端)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共9个包件,包件1(CIR蓄电池充放电容量检测仪)、包件2(信号设备基础硬面化)、包件3(道岔杆件防护罩)、包件4(外锁闭防异物罩)、包件5(信号电缆)、包件6(公网对讲机)、包件7(耳机)、包件8(电池)、包件9(视频会议终端)(本次采购所有包件均不得拆包)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包件1:包件1: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1.2制造商须满足:
(1)投标物资需通过以下其中一项计量检验检测认证:CMA或CNAS或CAL认证的计量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能测试报告。测试报告应能够反映投标产品主要性能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1.3代理商须满足:
(1)须具有制造商授权书;
(2)所代理的投标物资须满足上述制造商的要求。
2.包件2: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国铁集团电务系统3年内的供货业绩(相应型号中标通知书),并提供用户对相关技术性能、安装使用良好的评价使用报告。
3.包件3-4: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2制造商须满足:
包件3:(1)投标物资S700K型、ZYJ7/SH6型、ZD(J)9型和JM2型密检器防护罩须具有近三年内的高速线路(设计时速达到350km/h)供货业绩,并提供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2)投标物资S700K型、ZYJ7/SH6型、ZD(J)9型和JM2型密检器防护罩须提供电务段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或用户报告(需附带上道产品照片)。
包件4:(1)投标物资须具有近三年内的高速线路(设计时速达到350km/h)供货业绩,并提供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2)提供电务段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或用户报告(需附带上道产品照片)。
3.3代理商须满足:
(1)须具有制造商授权书;
(2)所代理的投标物资须满足上述制造商的要求。
3.4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满足现场对应型号设备的安装,且不影响设备正常使用。
4.包件5:4.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4.2制造商须满足:
(1)投标物资须具备有效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国铁集团电务系统5年内的供货业绩(相应型号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提供用户对相关技术性能的评价使用报告。
5.包件6-8:5.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5.2制造商须满足:
(1)包件6投标物资须与既有公网对讲机互联互通。
(2)包件7、包件8须适配既有对讲机。
(3)出具类似设备的用户使用报告。
6.包件9:6.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6.2制造商须满足:
(1)所投产品须具有视频会议系统的供货业绩,并提供供货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2)所投产品须与既有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相兼容。
(3)所投产品出具一年以上的安全使用报告。如所投产品为非现网同品牌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与现网品牌产品混网的组网成功案例(非背靠背组网方式),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兼容性检测报告。
6.3代理商须满足:
(1)须具有制造商授权书;
(2)所代理的投标物资须满足上述制造商的要求。
7.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没有处于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投标人不在集团公司及其上级管理机构的信用评价、质量问题通报、供应不良行为被限制使用或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应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网页截图)
9.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人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招标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评标时,发现投标人违反前述资格要求和承诺的,应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书面合同前,发现中标人违反前述资格要求和承诺的,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局内企业除外)
10.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货款结算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1.本次招标包件2、5、6-8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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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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