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M-2025-11-01472-1-(2025ZHYX811013)
项目名称: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长春市口腔医院儿童口腔健康全周期管理项目
预算金额(元):2942000
最高限价(元):1630000,300000,750000,262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麻醉工作站
数量:
预算金额(元):163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麻醉工作站(1台)
麻醉监护仪(1台)
双通道注射泵(1台)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儿童口腔综合治疗椅
数量:
预算金额(元):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儿童口腔综合治疗椅(2台)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颜面部及咬合管理
数量:
预算金额(元):7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面部扫描设备(1套)
颌架(4台)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 口腔内部管理检查设备
数量:
预算金额(元):262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印模采集设备(1套)
口腔菌斑检测仪(15台)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签订合同后30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投标的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标项2:无;标项3:无;标项4: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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