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狮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绿色交通产业园区客运中心2MW光储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K1503002025111901
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久兴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乌海市狮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乌海市狮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绿色交通产业园区客运中心2MW光储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乌海市狮城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绿色交通产业园区客运中心2MW光储充项目
2.批准文号:(海能局字〔2025〕114号)
3.工程范围:本工程为绿色交通产业园区客运中心2MW光储充项目,光伏车棚建设容量为1.47312MWp,屋面光伏建设容量为0.52824MWp,建设光伏总容量为2.00136MWp。涉及4个新能源停车区,1处绿色建筑屋顶,有效使用面积约为9000平米共包含光优采用N型620Wp组件3228块,150kW组串逆变器11台,储能设备1000kW/3000kwh,1套:2套1000kW一拖十充电系统、1套240kW一拖八及7kWV2G2台,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4.资金来源:企业自有投资及银行贷款
5.最高限价:1172.612988万元
6.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具体以施工合同为准。
7.建设地点:乌海市海勃湾区客运枢纽站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
9.施工工地标准: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10.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组织机构 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 ”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 ”登 记制的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 号。
2.财务要求: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 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合同纠纷问题。
4.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 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企业自有投资及银行贷款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投标人须提供 ①投标人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截图;②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的查询截图;③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图。
5.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或母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 成员不得多于 2 家;
(2)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 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 标;
(5)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投标,且投标保证金须从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提交;
(6)联合体投标,评标办法中涉及到的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业绩及信誉评价等提供联 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均可;
(7)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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