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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数据中心异地信息化服务项目技术服务

吉林石化数据中心异地信息化服务项目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2025-FW-013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数据中心异地信息化服务项目技术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数据中心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石化数据中心异地信息化服务项目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为约55人年以上的技术服务人员提供服务和管理工作,工资性费用预估总额为1425万元。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金额中包括工资性费用(人员薪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差旅费用等费用)和管理费,上述费用按月结算,具体人数和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2.2服务内容:提供55人年以上的技术服务人员,配合甲方完成工程项目管理系统2.0运维及相关系统推广实施及定制化开发工作。甲方每月根据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量【注:甲方确认每月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量即为月核算金额(技术服务人员薪酬+社会保险+差旅费等费用)+管理费(月核算金额*管理费费率)】向中标公司支付费用,为便于项目成本控制,此次就管理费费率进行招标。中标公司根据每月甲方确认的工作量,为技术服务人员支付薪酬(含社会保险等其它费用)、差旅费及项目运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福利费、劳保费不支付管理费)。(具体执行情况以甲方承揽项目为准,若有其他计划外项目收入的,在确保本信息化服务项目费用总额不增加的情况下,直接在本信息化服务项目的框架内执行该计划外项目的人员费用。)。

2.3服务标准:

2.3.1中标公司负责配合甲方招聘、引进符合工作要求的技术服务人员,招聘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公司承担。

2.3.2中标公司派驻技术服务人员配合甲方开展运维方案设计,包括:集成设计方案、制定系统高可用方案以及系统灾备方案等。

2.3.3中标公司派驻技术服务人员配合甲方开展需求调研、需求分析工作,调研信息化和业务现状,调研用户需求。

2.3.4中标公司派驻技术服务人员配合甲方建立完善的项目运维管理体系,编制运维管理标准规范,在项目全过程执行。

2.3.5中标公司派驻技术服务人员配合甲方进行运维培训,包括运维培训和用户培训,实现知识转移,做好文档交接工作。

2.3.6中标公司派驻技术服务人员配合甲方完成项目验收资料,做好验收过程有关文件的审查和移交工作。

2.3.7中标公司根据甲方确认的工作量核定技术服务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费用和差旅等其它费用作为计算管理费的基数,具体金额以甲方确认为准。

2.3.8服务期间内因安全事故所引起的纠纷事项,由中标公司负责。

2.3.9服务期间内,甲方有权利依据项目变化等情况增加或辞退相关技术服务人员;如果发生相关辞退事宜,所引起的报酬补偿、劳资纠纷等事项,由中标公司负责。

2.3.10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中标公司每月需先行垫付甲方确认工作量的技术服务人员费用。

2.3.11中标公司应按时支付项目服务人员工资、社保等相关费用,确保项目建设有序开展。

2.3.12中标公司每月应提供本月所有项目服务人员工资单做为下月甲方发放工资凭证,并提供中标公司与工资发放银行盖章的流水单以及个人每月工资流水单。

2.3.13中标公司需为甲方开具6%的劳务技术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2.3.14中标公司负责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管理。

2.3.15中标公司在为相关技术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时与税务、工商等政府相关部门办理事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由中标公司独立处理。

2.3.16中标公司应具备信息化项目管理经验,要求熟悉石油、石化行业相关验收标准,了解和掌握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相关知识。

2.3.17中标公司未按甲方要求代支付员工工资、缴纳保险等费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2.3.18其它要求:主要工作地,甲方指定地点。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年底(具体单项目服务期限以甲方通知为准)。

2.5报价方式:管理费费率 【甲方依照月核算金额(即确认后的薪酬、社会保险、差旅费等费用)作为计算基数,按照月核算金额+管理费(管理费=每月核算金额*管理费费率)作为支付乙方垫付的技术服务人员费用】

2.6最高投标限价:管理费费率拦标价为6%

2.7合同估算额:本次公开招标发生总费用按照实际工作量进行测算,预计发生服务费用总价为 1425万元,最终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商。

3.2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需提供至少具有1项技术服务相关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和发票扫描件。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目前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4人员要求(结合服务项目实际需求填写):

序号

人员类型

人员设置

需补充人员数量

初级

中级

高级

项目经理

1

设计开发人员

5

12

10

2

29

2

需求分析及系统实施人员

8

10

6

2

26

合计:

13

22

16

4

55

 

注:1. 具体执行情况以甲方实际承揽项目为准;

2.若有其他项目收入的,在确保本信息化服务项目费用总额不增加的情况下,直接在本信息化服务项目的框架内执行项目的人员费用。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

3.5.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3.5.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7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5.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以“天眼查”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5.9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受到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惩戒。

3.5.10近五年无劳务纠纷案件

3.6联合体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3.7.1投标人必须对方案完全响应,上述条款中包含的资质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7.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投标人提供的用工服务方案中必须满足于实现制定的服务标准,并协助招标单位做好维稳工作。投标人应对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责任等做出承诺,并提供管理方案及公司业绩情况。

3.7.3由于招标人签发的对服务方案变更的提议或建议,并不能免除投标人认可本服务标准所有要求或履行承诺时的任何责任。

3.7.4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承包业务转包他人,如发现有转包行为项目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7.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资格要求任一条款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虽响应但存在负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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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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