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人民医院九台区医共体中心药房和审方中心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923490
最高限价(元):575000,34849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长春市九台区医共体中心药房和审方中心软件系统(一套)
数量:
预算金额(元): 575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标项名称: 长春市九台区医共体中心药房和审方中心软件系统所需配套硬件
数量:
预算金额(元): 34849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供货或进场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标项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
(7)《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国家文件的最新要求。;(1)本项目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标项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
(7)《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国家文件的最新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标项2激光打印机等1个采购标的为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供应商投标上述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