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公司海口电厂8号机组FCB功能改造设计、供货及试验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1-3-418)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南公司海口电厂8号机组FCB功能改造设计、供货及试验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目前运营2台33万千瓦亚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2.2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海南公司海口电厂8号机组FCB功能改造设计、供货及试验(项目标段名称)。
2.4服务期:2026年12月1日前完成改造范围内设备设计、设备制造、设备加工、总装及到货;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DCS系统组态修改;2027年2月28日前完成FCB功能各类试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备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以下业绩之一:
1)具有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设计或火力发电厂改造设计业绩1项;
2)火力发电机组孤岛运行(FCB)设计业绩1项;
3)火力发电机组孤岛运行(FCB)调试业绩1项;
4)火力发电机组黑启动调试业绩1项。
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担任过火电机组热力系统改造项目或孤网运行改造相关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1月27日24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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