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州区行政中心大楼能源费用托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中豫政采字JS【2025】07号
项目名称:吉州区行政中心大楼能源费用托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454728.30 元
最高限价:8454728.30 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吉购2025F000145464 | 吉州区行政中心大楼能源费用托管项目 | 1 | 项 | 8454728.3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各项节能改造在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托管期限为从改造验收完成后之日起的次月1号算起,进入运维期,能源费用托管期限为5年,每年为一个托管周期,共5个托管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注:根据吉财购〔2023〕25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情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后,可不再提供以上资格证明材料。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2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节能产品查询、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窗口打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结果。4.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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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