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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546线合江县九支镇不停车称重检测点项目设备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国道546线合江县九支镇不停车称重检测点项目(项目名称)设备(材料)采购 国道546线合江县九支镇不停车称重检测点项目设备采购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国道546线合江县九支镇不停车称重检测点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泸州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泸市交建〔2025〕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泸州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设备、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泸州市交通运输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泸市交建〔2025〕2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泸州发展国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合江县九支镇。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处标准 2 车道不停车称重检测点,包括高速动态称重系统、激光式长宽高检测系统、车牌抓拍子系统、信息发布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计算机系统及其它设备、软件管理系统、秤体基础及路面改造等。

2.4 采购设备 (材料) 技术参数: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5 建设工期: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并交付招标人使用。(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开工并完成”等表述。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材料)业绩要求:

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近年已完成业绩是指业绩的完成时间在设定的年限内,招标文件不得另行增加“承接并完成”“中标并完成”等表述。

无投标设备(材料)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材料)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材料)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材料)包括:动态称重系统(以上主要设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其他设备不作限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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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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