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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ZC2025-G3-01101-YNFZ-0040

项目名称:大理州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505.27

最高限价(万元):505.27

采购需求:大理州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项目1项;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按照国家及省级要求2026年3月底前完成排查、风险评估、“一企一策”“一地一策”整治方案审核等工作,2026年10月底前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完成项目验收。(具体内容以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具体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1)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3信誉要求: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合计不得超过3家,并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采购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报名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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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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