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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十五局广州镇龙西改造项目、广州南岗城中村改造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PC-0115-25J5-YG0005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镇龙西改造项目、广州南岗城中村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招标人”)授权委托,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拟按“统招、分签、分付”原则,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广州镇龙西改造项目、广州南岗城中村改造项目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即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招标,采购合同由各所属项目分别签订履约执行,相应款项由合同签订履约方支付。资金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镇龙西改造项目为EPC联合体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西临永九快速路,北临知新路,东至塘面一路,南至广汕公路。总用地面积约31795.85㎡(47.7亩),用地性质为R2二类居住用地,总建筑面积222541.11㎡,计容总建筑面积约为143081.31㎡,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2),建筑设计高度72.8米至99.8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复建住宅及公建配套等,共8栋住宅楼,其中1#-4#楼为32层,5#楼为28层,6#楼为27层,7#-8#楼为23层。

(2)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南岗城中村改造项目为EPC联合体项目,本工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中部科学城片区,北临腾讯南路,东临耀南路,西边与广深沿江高速相邻,南临骏丰路。总用地面积约33349㎡,总建筑面积25465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0985㎡,地下建筑面积73672㎡,R2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5.00,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高度≤150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地下车库、配套商业、公建配套等,共8栋高层住宅,其中1#、2#、4#、5#楼为地上46层, 3#、6#楼地上38层,G1#、G2#、G3#、G4#、G5#、G6#楼为住宅附属裙楼,G7#为门楼,G8#为18班幼儿园。

2、招标范围: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镇龙西改造项目、广州南岗城中村改造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

3、采购数量:本次招标采购的商品混凝土总量约381800m³。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15-C60

381800

具体采购的物资及数量等详细第六章需求一览表

注:以上采购数量仅为参考数量,实际需求量与采购数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整个施工期。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甲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并且法定节假日及“创卫”期间需正常供货,入围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及方式:泵送至中国水电十五局广州镇龙西改造项目(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西部,知新路右转Y449乡道200米或广汕八路右转Y449乡道150米)、广州南岗城中村改造项目(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富南路与腾讯路交叉口东南300米)施工现场指定浇筑仓位,泵送机械为汽车式混凝土泵车或车载式混凝土输送泵。

6、质量技术要求:

6.1合格、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规定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最新标准、工程设计标准、实验室强度要求。(所有技术规范以国家最新标准为准)满足《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质量手册》的相关要求等。

6.2对于所供商品混凝土离析、塌落度、分层超规范以及影响工程使用的情况,甲方有权拒收。商品混凝土不应夹杂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骨料、外加剂、掺合料等原材料。如送到现场的商品混凝土观感质量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甲方有权退货并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乙方必须在当天将不合格商品混凝土清出现场。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损失,乙方需予以违约赔偿。

6.3乙方所供商品混凝土必须符合GB/T 14902-2012《预拌混凝土》及其引用标准的优质产品,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替代原标准。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委托的中心试验室指派的专人“驻站”,对乙方混凝土生产、原材料、试验、供应等全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控。无条件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甲方的随时抽检,由甲方制定相应的质量监控措施并具体实施。乙方对此无异议。

6.4乙方在项目部必须设立联系人及技术人员,项目部在做试块的时候现场指导,确保混凝土质量无任何质量问题,若出现试块质量问题或经第三方抽查混凝土质量问题,由责任方承担造成的损失(包括不限于返工、工期、重新招标等费用)。

6.5质量检测

(1)供货前,乙方应按照本工程设计图纸中混凝土技术(配合比、强度、抗渗性 能等)要求试生产、制作试块, 经甲方选定并报业主和监理单位核准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生产;

(2)乙方必须定期对搅拌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按期对计量系统进行检测、校验, 保证设备技术性能、可靠性和精度符合标准要求;

(3)甲方现场取样抽检制作试块时,试块应标注标号、使用部位、制作时间等信息,做好记录和编号。试块拆模后,立即进行标准养护,待试件达到规定的养护期后, 送到质检单位进行检测,质检单位提供的检测结果将作为混凝土质量评定和结算的依据;

(4)甲方抽样复测以甲方选择并报业主和监理单位核准的检测单位检测结果为 准,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甲乙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单位 的检测结果为准;

(5)如果被检测或测试的混凝土不能满足技术要求(不合格),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混凝土的材料费、已浇筑混凝土凿除费用、重新支模、浇筑、工期延误损失等费用,包括因质量问题业主、监理对甲方的罚金和为消除不良影响 产生的费用;

(6)如果被检测或测试的混凝土不能满足技术要求(不合格),乙方除应承担约定的费用和后果外,如因混凝土强度不达标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万元/次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经权威机构鉴定非乙方原因的情况除外;

(7)混凝土供应期间,乙方应派专业的技术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质量监控,混凝土达到规定的养护期后,甲方作回弹检验时,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协助甲方工作, 双方需做好混凝土的检测记录;

6.6质量服务

(1)混凝土在浇筑过程中,乙方应保证连续不间断供应,因乙方供应不及时所造成的产品质量缺陷和人工、设备等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为保证混凝土质量,批次浇筑方量超过 100m³以上的混凝土或重要部位的混凝土,乙方须派试验人员到甲方现场进行指导和质量监控,批次浇筑方量超过 1000m³ 以上大方量混凝土,乙方需派调度人员到现场协调供应,以保证搅拌、运输、卸料等供应各环节协调一致,若未到场,处罚2000元/次。

(3)当供应特种混凝土时,乙方必须给甲方施工人员作书面技术交底,注明混凝土在现场接收、运送、浇筑、养护等注意事项,并有技术人员定期到场进行指导。

6.7供应及泵送要求

(1)商品混凝土供应及泵送必须满足现场施工需要,若混凝土供应及泵送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甲方有权选择本次招标其他入围供应商供应混凝土。单次浇筑砼时,一小时至少保证3车料进场浇筑,不能有泵车无料可打。若因供料不及时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全部由乙方承担。若混凝土泵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单次连续超过2h),如泵送机械现场故障,为保障连续施工,甲方有权临时选择第三方泵送混凝土,并由乙方支付泵送费用,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应充分考虑项目后期零星小方量浇筑,在报价中充分综合考虑相关费用,不得因甲方需求品种数量少而主张调价、推诿供货,否则甲方有权临时从第三方进行采购,并由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直接在当期结算款中扣除。

6.8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的企业高新研发费用的归集相关工作。

7、计量验收:以“m³”计量。以现场实际供货量为准,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甲方按小票过磅计量,现场过磅单车次误差在±2%以内视为合格,结算按送货单方量计算,抽查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过磅误差超过-2%且超出车次≤3车时,乙方按实际过磅数量办理结算,若误差超出-2%且车次>3 车时,则当批次混凝土全部车次均按过磅的平均值计量结算,并处罚1000元/次。混凝土方量按照经甲方审核后的混凝土施工配合比测出的比重值换算取得。浇筑过程中随机抽查塌落度,浇筑后按规范留置试块,同时记录实际浇筑部位的理论方量,与过磅换算方量交叉核验。

8、结算付款:

8.1结算方式: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验货标准交货后,凭以下凭据在每月的15-20日向甲方办理结算挂账。

8.1.1过程中结算以甲方指定人员签字认可的随车票据为依据,每月20日前进行结算,结算时供应方应出具一份对账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办理每月结算。

8.1.2乙方应在办理结算当月20日前开具与结算单相一致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3%或13%交甲方财务部办理挂账。

8.2付款及利息:

8.2.1预付款:无

8.2.2乙方应接受甲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银行转账)

(2)采用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建融信和供应链金融票据等产品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方式进行付款,票据贴息费用由供应方承担(使用票据不超过合同额的30%)。

8.2.3按月结算后,甲方于结算次月底前向乙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70%,第7个月底前付首月的27%及第6个月的70%以此类推。每期结算款剩余的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12个月),待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付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8.2.4乙方应当理解甲方可能出现的临时性资金短缺。若因业主资金及甲方资金原因,导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时,乙方应充分理解并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因此采取停止供货、投诉及起诉等任何方式索要货款。宽限期届满后,甲方仍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按照一年期单倍LPR(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除此以外,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其他逾期付款违约责任,计息起止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须提供取得国家认证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标的物的检验合格报告不少于一份(至少一份 C30 以上(含C30)标号的检测报告),投标人必须在广州市 “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中登记备案。

2、生产能力至少两条生产线,需具备综合生产能力不低于360m³/h 的产能(提供证明资料如生产设备清单); 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直线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30公里,投标人需提供混凝土生产厂家地理位置信息,并附百度(腾讯等)地图位置截图,能精确示意工厂地理位置,并可再次查询。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3年(2023年至2025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8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23年至2025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的情形。

7、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8、本次投标按信息价下浮模式报价,在整个供应期内固定浮动率C≤0,且每个标号固定浮动率C(%)最低报价不得小于或等于26%。

9、本项目拟定入围供应商为1-4名。按照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名次:当拟定入围供应商为4名时分配比例为:第一名35%,第二名25%,第三名20%、第四名20%;当拟定中标人为3名时分配比例为:第一名50%,第二名30%、第三名20%;当拟定中标人为2名时分配比例为:第一名60%,第二名40%;当拟定中标人为1名时分配比例为:100%。统一执行排名第一的入围供应商中标价格,须提供跟标确认函。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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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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