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6]xmth[GK]2025007
项目名称:厦门市湖里区政务服务中心能源费用托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500,000.00元
采购包1(厦门市湖里区政务服务中心能源费用托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3,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5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19070000-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 厦门市湖里区政务服务中心能源费用托管 | 10(年) | 否 | 厦门市湖里区政务服务中心能源费用托管 | 13,5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节能改造周期:按采购人通知进场开工后180日历日内完成改造建设,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周期:自改造验收合格之日起10年(每12个月为一个托管周期,共120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项目允许采用“资格承诺制”,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规定,投标人也可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二-2-1)参加采购活动,提供该承诺函的,投标文件中可不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招标文件中其他与该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投标人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⑦本招标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4)(1)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必须为中小企业,且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投标人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投标人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①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②投标人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③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